
根據艾薩克.埃利希於早期提出的經驗研究顯示,死刑的確會產生漸增的嚇阻效果,此一發現對於相關的狀況有一種常識性的了解:如果被告有所選擇的話,幾乎沒有人寧願被處決,而不是被監禁終身。某些經濟學家批評埃利希的研究,但是根據戴茲巴克許,魯賓與薛伯等三位經濟家最近的研究,則是強烈支持埃利希的主張。透過仔細的計量經濟學分析,上述三位作者發現,每執行一次死刑就可以嚇阻十八個凶殺案。
反對死刑者常宣稱,在道德上國家沒有權力奪走任何人的生命,即使是最令人髮指的兇手也不行。但是對於任何相信死刑有嚇阻效果而言,這絕對是個錯誤的結論。為了指出理由何在,我們可以假設,每處決一個兇手(而不是以終身監禁等刑罰來替代),就可以嚇阻三件兇殺案的發生--這個數字遠遠低於埃利希所估計的嚇阻效果。這意味著,只要有一個兇手沒被處決,就會有三個完全無辜的受害者死掉。這個論證意味著,因為政府沒動用死刑,所以間接"奪走了"許多條人命。這些被奪走的生命通常比那些逃過一劫的兇手還有價值。基於這個理由,如果死刑可以大幅減少凶殺案,並且解救無辜的生命,在"道德"上,州政府就有義務動用死刑。
--《胖子的脂肪該被抽稅嗎?》 蓋瑞.貝克 、理查.波斯納
